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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民眾應用檔案說明  
 
 

民眾應用檔案說明

檔案應用:
檔案應用開放係指民眾向各檔案管理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。

法令依據:
檔案開放應用係依據檔案法、政府資訊公開法、機密保護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申請人身分之限制:
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,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(必需提供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),如果採委託方式者,須填具委託書。
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方式:
1
、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,載明下列事項:
(1)
申請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。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,其名稱、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。
(2)
有代理人者,其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 字號;如係意定代理者,並應提出委任書;如係法定代理者,應敘明其關係。
(3)
申請項目。

(4)
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。

(5)
檔號。

(6)
申請目的。

(7)
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,其事由。

(8)
申請日期。

2
、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。

服務時間及場所:
本所提供檔案應用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九時至十二時、下午二時至五時,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;開放應用場所位於本校水源校區飲水樓檔案閱覽室(臺北市思源街18號)。

收費方式:

1
、複製檔案,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,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,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。

2
、複製影印B4()尺寸以下每張2元、A3尺寸每張3元。

應備之證件:
請準備並攜帶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核通知書,按約定時間至本校辦理登記手續後應用檔案。